党费交纳和使用
党员应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 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党费交纳至学校党费账户。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报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 一)党费收缴
1.一般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 岗位+薪级+基 础绩效+保留补贴 56 元-个人所得税-失业险-社保-基本养老 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党费交纳基数: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基数的 0.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党费交纳基数涉及的 10 项(4 加 6 减)数据中,除保留 补贴(定额 56 元)和个税外,均从工资单采集数据。个税 具体数额通过将党费交纳基数中 4 个加项之和按七级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方式确定。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 3000 元的 |
3 |
0 |
2 |
超过 3000 元至 12000 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 12000 元至 25000 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 25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将党费交纳基数 4 个加项之和减除 5000 元后的余额。 如党费交纳基数 4 个加项之和为 5000 元以下的,个税数额即为 0 |
个税计算范例
序号 |
党费交纳基数 4 个加项之和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个税数额 |
范例 1 |
4895 |
/ |
/ |
/ |
0 |
范例 2 |
6780 |
6780-5000=1780 |
3% |
0 |
1780*3%=53.4 |
范例 3 |
9986 |
9986-5000=4986 |
10% |
210 |
4986*10%-210=288.6 |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 酬收入作为交纳基数,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 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岗位聘用合同人员中的党员参照一般教职工党员执行。
3.党支部每年年初(按照一月份工资)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4.党费交纳。学校已设立了独立的党费银行账户,武汉大学党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委员会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珞珈山支行 |
账号 |
3202160629060065074 |
党费缴款有三种方式,党支部可任选其一。一是前往财 务部会计服务中心使用 POS 机缴款;二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缴款,备注:xxx 党支部 x 人 x 月党费+2207(机关党委单位 编号);三是到就近工商银行网点现金缴款,备注:xxx 党支部 x 人 x 月党费+2207。
( 二)党费使用
1.使用额度。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将学校党委下拨的返 还党费(交纳党费的 40%部分)全部返还给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党支部可根据返还党费使用范围,合理开展党建活动。
2.使用范围。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勤俭节约、精细合理地使用党费。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列支:
(1)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所产 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 “ 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5)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修缮、新建基 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 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3.开支标准。
在使用范围内,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按照要求执行。
(1)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 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 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500 |
150 |
80 |
30 |
760 |
二类培训 |
400 |
150 |
70 |
30 |
650 |
三类培训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2)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规定,按标准执行。
(3)伙食费。在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100 元/天);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
(4)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费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 得乘坐飞机。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 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租车费, 大巴士(25 座及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 1500 元,中巴士(25 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 1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 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 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
4.使用程序。返还党费由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统筹管理,
各党支部根据实际,在计划使用返还党费开展党建活动前, 需通过信息门户 — — 办事大厅 —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 — 党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报送活动方案(参见示例11), 申请使用党费开展党建活动。
5.报销要求。党建活动开展后,要填写活动报告(参见示例 12),并及时、一次性完成费用报销。 一般需提供正规发票 (符合财务要求)、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授课老师姓名及 相关信息、相关说明等到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开具报销单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