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须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根据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是:
(1)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个月以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大体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会议精神,就上述三方面内容适时(一般提前1个月)向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参见示例2)。
(2)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及权利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提名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人选,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起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支部领导成员要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根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4)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主持词(参见示例3)。
(5)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对委员进行分工。
(6)向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报送换届选举的结果(参见示例4)。
2.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
根据有关规定,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调离本单位、离职、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程序是:
(1)党支部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参见示例5)。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等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3)党支部将选举结果(参见示例6)报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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