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武大机直函〔2023〕7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巩固、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强化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增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简称“两委”委员)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联系,充分发挥对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根据工作实际,对《武汉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联系党总支(党支部)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任务
1.强化联系指导。进一步密切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两委”委员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联系,“两委”委员深入联系党总支(党支部),指导开展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两委”委员深入党总支(党支部)调研了解联系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党支部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听取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3.提升工作质量。“两委”委员检查、督导所联系党总支(党支部)完成学校党委、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提出党建工作建议,促进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要求
1.每位委员负责联系1—2个党总支(党支部),指导联系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听取并反馈院系对联系党总支(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两委”委员每年要深入党总支(党支部)检查一次工作,了解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向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3.党总支(党支部)要定期向联系的“两委”委员汇报工作,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其沟通、报告,党总支(党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的“两委”委员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4.党总支(党支部)所在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的“两委”委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提前报送给“两委”委员审核把关。
附件: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联系党总支(党支部)一览表
中共武汉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