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会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机关与直属单位团委书记。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机关与直属单位团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主任)
二、资格及职位要求
全校在编教职工,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103号)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三、选拔程序
1.报名或推荐
个人自愿报名,或以组织推荐、他人推荐方式,向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举荐合适人选。填写《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选拔团委书记报名表》,并于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报送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gdw@wh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
机关党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民主推荐
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发布考察公告。
5.组织考察
由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7.公示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报党委组织部审批任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选任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文任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2.民主推荐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8752636(校纪委办公室)
68752765(校党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邮箱:zzbgbb@whu.edu.cn
特此公告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