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决定以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服务师生我带头”为主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含直属单位,以下同)作风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机关作风评议员工作制度。
机关作风评议员承担着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作风进行检查评议的重要职责,由全校各院(系)推荐产生,所提供意见作为评选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服务标兵”的重要标准。作风评议员每月通过填写《武汉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评议表》对机关各部门以下1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填写《武汉大学机关作风具体意见表》,对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其它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这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保证评议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对工作职责范围进行具体说明:
一、思想组织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是否正常,思想政治工作是否扎实有效。
2、党总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是否明显,领导班子及部门全体成员是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强。
3、是否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意识是否强。
二、科学民主管理方面
4、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办事程序及流程是否公开透明。
5、职责是否明确,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机关与院(系)之间工作衔接是否协调、规范。
6、工作是否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是否迅速高效。
三、服务态度及质量方面
7、是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办公环境是否整洁,人员仪表是否得体,工作中是否热情周到。
8、深入院(系)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在为师生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9、是否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主动为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勤政廉政方面
10、是否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按政策和规章制度处理公务,办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保密工作除外)。
11、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外在形象、工作形象和品行形象是否良好。
12、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方面,成效是否显著。
五、建设成效
13、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是否抓得好,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是否明显。
14、对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及整改是否及时。
中 共 武 汉 大 学
机关与直属单位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