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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园、校史讲解员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来源: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发布时间 : 2016-04-26      点击量:

各机关与直属单位:

    自《关于举办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园、校史讲解员培训班的通知》发布以来,各机关与直属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踊跃报名,截至目前已有52人报名。现就培训班开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为严肃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请各单位保证并协调好培训学员的培训时间,要求培训学员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见附件1)完成培训任务;

    2、请通知培训学员按时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见附件2),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假一次不再具有考核资格。

    特此通知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园校史讲解员培训班课程安排

时间

主题

主讲人

地点

4月28日

8:00-10:00

学校总体情况介绍

张发林(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行政楼215室

10:00-12:00

校史(上)

涂上飙(档案馆、校史馆馆长)

14:30-17:00

校史(下)

涂上飙(档案馆、校史馆馆长)

4月29日

9:00-11:30

校史馆实地教学(含讲解技巧)

秦然(档案馆编研室、校史馆主任)

校史馆

14:30-17:00

校园实地教学

徐正榜(原档案馆馆长)

李四光骑毛驴塑像处(宋卿体育馆南边)

5月6日

考核演练(书面答题与抽取图片解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

培训纪律

    1、 培训学员需佩戴《学员证》提前十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不可迟到、早退、缺席;

    2、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部门主管领导签署请假条并报机关党委,请假一次不再具有考核资格;

    3、 培训期间应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并认真完成自学内容;

    4、 培训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可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5、 培训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确需接听电话的,应向主讲老师申请,获得批准后去室外接听;

    6、 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主讲老师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内容,按期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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