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与直属单位:
自《关于举办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园、校史讲解员培训班的通知》发布以来,各机关与直属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踊跃报名,截至目前已有52人报名。现就培训班开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为严肃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请各单位保证并协调好培训学员的培训时间,要求培训学员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见附件1)完成培训任务;
2、请通知培训学员按时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见附件2),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假一次不再具有考核资格。
特此通知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园校史讲解员培训班课程安排
时间 |
主题 |
主讲人 |
地点 |
4月28日 |
8:00-10:00 |
学校总体情况介绍 |
张发林(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
行政楼215室 |
10:00-12:00 |
校史(上) |
涂上飙(档案馆、校史馆馆长) |
14:30-17:00 |
校史(下) |
涂上飙(档案馆、校史馆馆长) |
4月29日 |
9:00-11:30 |
校史馆实地教学(含讲解技巧) |
秦然(档案馆编研室、校史馆主任) |
校史馆 |
14:30-17:00 |
校园实地教学 |
徐正榜(原档案馆馆长) |
李四光骑毛驴塑像处(宋卿体育馆南边) |
5月6日 |
考核演练(书面答题与抽取图片解说),地点另行通知。 |
附件2:
培训纪律
1、 培训学员需佩戴《学员证》提前十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不可迟到、早退、缺席;
2、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部门主管领导签署请假条并报机关党委,请假一次不再具有考核资格;
3、 培训期间应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并认真完成自学内容;
4、 培训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可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5、 培训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确需接听电话的,应向主讲老师申请,获得批准后去室外接听;
6、 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主讲老师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内容,按期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