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书记会议研究并报校团委、党委组织部同意,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决定以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拔主任级团委书记一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
机关与直属单位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级)
二、任职资格要求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团工作经历,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所规定的内设机构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三、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会人员范围: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正副主任、团员代表、教职工代表。
2.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名单,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4.集体讨论研究。组织召开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5.公示及报批。在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网站上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审批后行文任职。
四、有关要求
1.民主推荐工作由机关与直属单位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027-68754097
监督邮箱:jgdw@whu.edu.cn
中共武汉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